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研究关注治理型监管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逻辑,从制度设计和案例分析两方面对治理型监管推动地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进行分析。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路径(郁建兴,刘涛,2022),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基础能源产业,电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要行业(陈宝胜,冯昊,2022)。新中国成立时期,我国对电力行业采用直接运营的方式,国家针对发电、配电等各个环节进行垄断垂直一体化监管,这样的监管模式持续到改革开放,属于传统政府监管阶段,这种模式在促进电力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存在供不应求,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差等诸多问题。改革开放时期,市场经济开始萌芽,政府监管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政府监督是一个正在逐步强化的政府职能(王岭,2016)。政府监管职能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规范与制约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产生的问题,由此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和公共利益(石涛,2013)。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中央提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府职能转变新议程(韩健,孙飞,2018),一方面要缩小政府行政审批的范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因此,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实行有效的政府监管。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应持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国家治理体系主要由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这三个子系统组成,从而构建一个有机的整体结构(俞可平,2013)。其中,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占据关键星地位的是政府治理现代化,主要就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来实现,在中国的市场经济结构中,政府的监管作为一个核心职责,对于加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王俊豪,2021)。
行政管理论文怎么写
........................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本文研究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监管体系,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电力监管属于政府监管职能和范畴。电力行业作为基础性能源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和特质,由于市场化改革实践,电力市场逐步引入市场竞争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改革,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监管制度体系越发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实践,因此,需要构建适应并且有助于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监管范式(王俊豪,金暄暄,2020)。
一、已有文献回顾
为了更好的阐释本文构建的治理型监管的理论内涵,需要对政府监管、电力监管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等相关内容进行文献回顾。
(一)政府监管的理论内涵
系统把握政府监管的理论内涵,厘清政府监管的运行机制,是研究政府监管问题的基础,已有学者针对国内外政府监管发展情况做出了具有代表性的研究,笔者认为政府监管的理论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监管主体。已有文献表明,政府监管发展至今,从政府一元监管走向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监管,监管权力从集中走向分散。关于监管的根本性质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利益集团的利益还是服务于政府自身的利益这一议题,西方的学术领域首先开始探讨并形成了公共利益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监管政治理论以及制度主义理论这几个不同的流派(胡颖廉,2019),但是这些理论都是建立在“监管一元论”基础之上,主张监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本文研究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监管体系,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电力监管属于政府监管职能和范畴。电力行业作为基础性能源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和特质,由于市场化改革实践,电力市场逐步引入市场竞争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改革,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监管制度体系越发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实践,因此,需要构建适应并且有助于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监管范式(王俊豪,金暄暄,2020)。一、已有文献回顾为了更好的阐释本文构建的治理型监管的理论内涵,需要对政府监管、电力监管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等相关内容进行文献回顾。(一)政府监管的理论内涵系统把握政府监管的理论内涵,厘清政府监管的运行机制,是研究政府监管问题的基础,已有学者针对国内外政府监管发展情况做出了具有代表性的研究,笔者认为政府监管的理论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管主体。已有文献表明,政府监管发展至今,从政府一元监管走向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监管,监管权力从集中走向分散。关于监管的根本性质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利益集团的利益还是服务于政府自身的利益这一议题,西方的学术领域首先开始探讨并形成了公共利益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监管政治理论以及制度主义理论这几个不同的流派(胡颖廉,2019),但是这些理论都是建立在“监管一元论”基础之上,主张监
...........................
第二章治理型监管的理论分析框架
第一节概念界定
为了更好地阐述研究问题和案例研究,本文需要界定增量配电和电力市场两个基本概念。
一、增量配电
电力体制改革第9号文件提出,为更好地推动配电网的建设和发展,提升配电的运营效率,应该探寻社会资本对配电网的最优投资,并鼓励采取混合所有制的方式来发展配电业务。增量配电网是指在满足供电可靠性前提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市场化运作,由市场配置资源形成价格的一种新型配网模式。增量配电网指的是除了电网公司现有的配电资产之外,新加入的配电设备和设施所组成的区域电网,根据我国配电网结构特点,增量配电网主要包括城市配网改造、农村配电网网改等内容。依照国家能源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增量配电网覆盖的是220kV或更低电压级别的工业园区,这是局域电网的一部分。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各地区的电力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传统供电企业对配电网规划布局不重视,造成部分地区“重建设轻管理”,甚至出现盲目扩建等问题。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增加配电网设备,以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和未来的发展需要,增量配电网的建设主体可以是任意的市场主体。
从理论角度看,增量配电为电网运营商在配电侧提供了有力的补充,随着增量配电市场主体的涌现,这一领域的市场空缺可以得到合法、合规和高效的填补。目前,我国电力系统正处于新一轮改革中,随着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供电企业面临着巨大挑战,尤其是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对电力公司来说,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是一个关键的方向。通过积极推进增量配电业务,不仅可以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还能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支持。
.............................
第二节理论基础
经典的“监管”的概念,也被称为“规制”和“管制”,是从政府和市场、公共领域和私有领域的二元关系角度,提出的一种基于“政府”和“市场”两个概念,是指政府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运用强制权力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对微观主体或者宏观行业进行干预的一种方式。对于监管的本质属性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利益集团还是政府自身利益这一问题,西方学术界首先展开了对监管的讨论,并产生了公共利益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监管政治理论、制度主义理论等流派(胡颖廉,2019)。但是,整体而言,它们均可归结为“一元监管”的“传统政府监管理论”,其假设是监管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才能实现,因此,政府作为监管的唯一主体,应当将全部监管权集中于其手中。因此,对“传统的政府管制理论”的探讨通常只局限在管制即管制的范围内。
一、治理型监管的理论内涵
从本质上说,电力行业的技术特性、经济特性、市场需求特性等都决定了对其进行监管的必要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电力行业的自然垄断边界在不断地改变,传统政府监管模式已无法有效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研究治理型监管推动地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机理,并对其基本理论进行概况总结,从而为本文分析框架的构建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总的来说,政府监管的基础理论是规制理论,政府规制理论的研究迄今为止经历了从自然垄断产业实行政府规制到放松规制、再到激励型规制的发展阶段,政府规制理论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脱离现实到逐渐贴近现实的革命性变迁(陈本强,彭志远,2010)。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以及激励型规制理论,其中激励型规制理论成为规制改革的重要趋势之一,它的产生和发展改善了传统规制制度存在的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有关政策的制定,并在实际应用中也获得了巨大成功,其主要的规制方法对地方政府监管的改革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同时,回应性监管理论也对地方政府监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
第三章J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监管实践..............................21
第一节J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现状................................21
一、增量配电业务的市场化内涵...............................21
二、增量配电试点业务开展情况...............................22
第四章治理型监管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路径分析...................27
第一节平衡多元电力监管主体的关系结构..........................27
一、地方电力监管的政策导向.................................27
二、地方政府掌握监管主导权力...............................29
第五章治理型监管制度建设的潜在问题和政策思考.....................43
第一节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治理型监管制度建设的潜在问题............43
一、地方政府缺乏合作监管意识...............................43
二、电力差异化监管的理念不足...............................43
第五章治理型监管制度建设的潜在问题和政策思考
第一节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治理型监管制度建设的潜在问题
一、地方政府缺乏合作监管意识
基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必须由政府把握监管主导。然而,当前存在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的监管理念使政府监管实践趋于强制性,同时缺乏合作监管的意识。虽然,强制性的监管确实能够起到比较好的监管效果,但随着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的发展,强制性的监管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同时还增加了监管成本。强制性监管的理念之下,只有政府才能成为监管的主体,实行电力监管一手抓,当地方缺乏多元化的监管主体,很大程度上就会缺乏多元高效的监管技术和手段,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无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高成本的监管同时也会使得地方政府监管主体出现推诿的情况,因而无法实现治理型监管。以增量配电业务的项目规划为例,如果仅仅靠地方政府来规划项目试点,由于不够熟悉地方的电网规划,是缺乏可行性的,容易造成电网的重复建设和电力资源浪费。当地方政府不能及时完成合理的电网规划,就会导致业务改革无法按时高效的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就会停滞不前。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
............................
第六章结论与讨论
电力市场的政府监管底层制度逻辑,仍然是对“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实现全社会电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这一根本命题的回答。本研究关注治理型监管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逻辑,从制度设计和案例分析两方面对治理型监管推动地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的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进行分析。
在制度设计方面,通过理论演绎推导治理型监管推动地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理论逻辑:首先,电力行业开放市场竞争后,除了“元治理”主体政府以外,其他独立的治理主体也将参与监管,政府将部分权力让渡给市场的同时双方契约式地形成明确的权力边界,权力“红线”约束着市场和社会发挥适当的监管职能,政府监管主体的结构影响各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行为。其次,在治理型监管过程中,更加注重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互动,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影响所需要的资源互补、价值偏好和运作模式,在监管行为中,也将不同主体的监管优势融合在一起,并以现实情况为依据,展开监管策略的组合。最后,监管绩效是衡量监管结果的重要指标,是对治理型监管过程再审视。通过理论研究发现,相较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监管而言,治理型监管制度设计能够为地方政府监管主体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与工具选项,有效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地方电力市场化改革。
在案例分析方面,通过案例研究探讨治理型监管推动地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和效果:在J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案例中,地方政府掌握监管主导权力的同时,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协同监管,根据监管主体的价值偏好和资源禀赋,在承认监管主体多元的基础上,政府向市场社会放权、市场和社会主体参与政府监管,运用差异化监管方式和激励型监管理念引导监管者与市场主体间的协同及双方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地方电力市场化的实现;用合理的电价交易保障电力市场化改革可持续发展;治理型监管实践提升电力服务优质共享。
参考文献(略)